非常实用:假期时效 - 作为老板应该记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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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也纳 Weisenheimer Legal 的律师兼合伙人 Dominik Leiter 为汽车行业的实践提供了有用的法律建议。这次他解释了目前有关休假时效的法律状况。 

Dominik Leiter, Rechtsanwalt und Partner bei Weisenheimer Legal in Wien, gibt in der KFZ Wirtschaft nützliche juristische Tipps für die Praxis. Diesmal erklärt er die aktuelle Rechtslage in Sachen Urlaubsverjährung. 
维也纳 Weisenheimer Legal 的律师兼合伙人 Dominik Leiter 为汽车行业的实践提供了有用的法律建议。这次他解释了目前有关休假时效的法律状况。 

非常实用:假期时效 - 作为老板应该记住什么

《假日法》第 4 条第 5 款第 1 句本身并不特别复杂,它规定:“假日权利在假日年份结束后两年后到期。”因此,作为雇主,一手拿着日历,另一手拿着已使用的假期记录,您应该能够快速响应员工的假期请求,对吗?我在这里简单解释一下为什么整个事情没有那么简单,以及雇主在这方面应该注意什么。 

首先,基础知识:员工每个工作年有权享受五周或可能六周的假期。工作年从雇佣关系建立的第一天开始,但可以约定工作年对应日历年。假期权利将在其产生的工作年度结束后两年后到期。如果工作年度与日历年相对应,则 2021 年 1 月 1 日产生的假期权利将于 2023 年底到期。 

欧洲法院已决定

然而,欧洲法院现已裁定,只有雇主能够证明他已告知雇员即将到来的时效、要求他用完开放休假日并允许使用这些休假日,休假申请才能成为法定时效。 

然而,甚至在欧洲法院作出决定之前,雇主声称休假权利已经过期的说法往往会被另一个论点成功反驳:公司惯例的存在。简而言之,随着时间的推移,公司中出现的某些情况可能会变得具有约束力,因此雇主不能再单方面偏离这些情况。如果雇主总是允许其雇员用完已经过期的假期权利,则可能会出现这种公司行使行为。 

因此,作为雇主,我们强烈建议您引入一种制度,以确保遵守欧洲法院的要求,并在可能的情况下,防止在累积假期可能到期时建立公司惯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