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锁期间不收房租! OGH 与营业场所的租户达成一致
即使因封锁而无法使用出租物业,也需要支付营业场所租金吗?最高法院(OGH)已经表态。 维也纳 Weisenheimer Legal 律师兼合伙人多米尼克·莱特 (Dominik Leiter) 解释了这一背景。

封锁期间不收房租! OGH 与营业场所的租户达成一致
这是新冠疫情期间的(众多)重大法律问题之一:即使出租物业因封锁而无法使用或只能在非常有限的范围内使用,是否也必须支付营业场所的租金?最高法院 (OGH) 的一项新裁决现已(至少部分)澄清了这一点。
在该具体案例中,租户经营一家日光浴沙龙(并在租赁协议中将其记录为预期用途),由于2020年春季的第一次封锁,该沙龙不得不关闭。由于营业场所无法用于约定用途,租户决定不支付租金、运营费用或取暖费用,这又导致房东寻求法律诉讼以腾出营业场所。对此,租户在法庭上声称,实际上并没有逾期付款,因为租赁房产无法使用。
霍恩地区法院同意租户的观点,克雷姆斯地区法院也确认了这一决定。房东随后将法律纠纷上诉至最高法院,但最高法院确认了下级法院的裁决。因此,租户没有义务支付封锁期间的租金,这就是不能批准驱逐的原因。该决定的法律依据是 § 1104 ABGB,根据该规定,如果出租房产是由于“非同寻常的巧合”等原因而导致的,则无需支付租金。由于“疫情”,无法使用。根据最高法院的裁决,Covid-19 以及在此背景下实施的入境禁令属于这一术语。
开放式问题
然而,最高法院没有回答一些重要的实际问题。特别是在租赁房产仍然对租户有剩余利益的情况下,例如,如果租赁的餐厅不能再用来招待客人,但可以用来提供食物(外卖)。此类剩余收益的租金计算也仍然完全开放。
OGH 没有评论运营成本是否也包含在第 1104 ABGB 条款中的问题,也没有评论国家援助(特别是固定成本补贴)的影响问题。然而,在此背景下,各个地区法院已经裁定,根据 ABGB 第 1104 条,此类国家援助与租金减免的计算无关。如果没有禁止进入而造成销售损失怎么办?例如,想想那些被允许开业的酒店,但由于旅行警告而不得不承受巨大的销售损失。这里的租金减免也合理吗?这个话题仍然令人兴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