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锁期间不收房租! OGH 与营业场所的租户达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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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因封锁而无法使用出租物业,也需要支付营业场所租金吗?最高法院(OGH)已经表态。 维也纳 Weisenheimer Legal 律师兼合伙人多米尼克·莱特 (Dominik Leiter) 解释了这一背景。 

Müssen Mietzinse für Geschäftsräumlichkeiten auch dann bezahlt werden, wenn das Mietobjekt wegen eines Lockdowns nicht genutzt werden kann? Der Oberste Gerichtshof (OGH) hat ein Machtwort gesprochen. Dominik Leiter, Rechtsanwalt und Partner bei Weisenheimer Legal in Wien, erklärt die Hintergründe. 
即使因封锁而无法使用出租物业,也需要支付营业场所租金吗?最高法院(OGH)已经表态。 维也纳 Weisenheimer Legal 律师兼合伙人多米尼克·莱特 (Dominik Leiter) 解释了这一背景。 

封锁期间不收房租! OGH 与营业场所的租户达成一致

这是新冠疫情期间的(众多)重大法律问题之一:即使出租物业因封锁而无法使用或只能在非常有限的范围内使用,是否也必须支付营业场所的租金?最高法院 (OGH) 的一项新裁决现已(至少部分)澄清了这一点。 

在该具体案例中,租户经营一家日光浴沙龙(并在租赁协议中将其记录为预期用途),由于2020年春季的第一次封锁,该沙龙不得不关闭。由于营业场所无法用于约定用途,租户决定不支付租金、运营费用或取暖费用,这又导致房东寻求法律诉讼以腾出营业场所。对此,租户在法庭上声称,实际上并没有逾期付款,因为租赁房产无法使用。

霍恩地区法院同意租户的观点,克雷姆斯地区法院也确认了这一决定。房东随后将法律纠纷上诉至最高法院,但最高法院确认了下级法院的裁决。因此,租户没有义务支付封锁期间的租金,这就是不能批准驱逐的原因。该决定的法律依据是 § 1104 ABGB,根据该规定,如果出租房产是由于“非同寻常的巧合”等原因而导致的,则无需支付租金。由于“疫情”,无法使用。根据最高法院的裁决,Covid-19 以及在此背景下实施的入境禁令属于这一术语。 

开放式问题

然而,最高法院没有回答一些重要的实际问题。特别是在租赁房产仍然对租户有剩余利益的情况下,例如,如果租赁的餐厅不能再用来招待客人,但可以用来提供食物(外卖)。此类剩余收益的租金计算也仍然完全开放。 
OGH 没有评论运营成本是否也包含在第 1104 ABGB 条款中的问题,也没有评论国家援助(特别是固定成本补贴)的影响问题。然而,在此背景下,各个地区法院已经裁定,根据 ABGB 第 1104 条,此类国家援助与租金减免的计算无关。如果没有禁止进入而造成销售损失怎么办?例如,想想那些被允许开业的酒店,但由于旅行警告而不得不承受巨大的销售损失。这里的租金减免也合理吗?这个话题仍然令人兴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