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 §57a L 类车辆的法令

Transparenz: Redaktionell erstellt und geprüft.
Veröffentlicht am und aktualisiert am

关于延长 L 类车辆的评估期限,联邦气候保护、环境、能源、交通、创新和技术部可能会宣布以下内容进行澄清:

In Zusammenhang mit der Verlängerung der Begutachtungsfristen für die Fahrzeuge der Klasse L darf das Bundesministerium für Klimaschutz, Umwelt, Energie, Mobilität, Innovation und Technologie zur Klarstellung Folgendes mitteilen:
关于延长 L 类车辆的评估期限,联邦气候保护、环境、能源、交通、创新和技术部可能会宣布以下内容进行澄清:

澄清 §57a L 类车辆的法令

1. 概述:
随着 KFG 第 37 次修正案,BGBl。
此前,L 类车辆的年度评估期被取消,改为首次注册后 3 年、首次评估后 2 年、然后每年评估一次。
新规定自 2020 年 3 月 1 日起适用,也适用于已经注册的车辆(KFG 第 132 条第 34 Z 2 段)。

2. 截止日期计算:
定期评估的截止日期必须从车辆首次注册时开始计算。即使由于之前的规定已经进行了年度评估。
例如:
该车辆于 2018 年 4 月首次注册。2019 年 4 月进行第一次评估。发布了 2020 年 4 月的评估标签。根据新规定,截止日期必须从车辆首次注册开始计算,这就是为什么第一次评估(3年后)应在2021年4月到期。在这种情况下,必须根据要求签发带有齿孔的更正标签。 2021年4月评估后,将于2023年4月(第一次评估后两年)进行下一次评估,此后每年进行一次。

3. 徽章兑换:
贴纸是否可以更换的问题必须根据车辆首次注册的日期进行评估。由于新的截止日期也适用于已注册的车辆,因此首次评估预约必须在 3 年后进行,下一次评估预约必须在 2 年后进行,此后每年进行一次。因此,要么必须进行评估,要么必须在不进行评估的情况下更换标签,以使现在适用的更长评估期变得明显。
如果已经粘贴的贴纸不符合新的评估期限,则不得“延长”,但必须更换为根据新的期限打孔的贴纸。
L 类车辆的车主现在适用更长的检查间隔,可以选择在登记处申请更换贴纸。只能在保险审批办公室申请更换标签,不能在授权评估机构(§ 57a KFG 机构)申请。